关于采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苍南县永都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华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东武 联系电话:18357391617
授权代表:赵东武 联系电话:1835739161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采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GAJJ2024-1 号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9页,竞标人须知12、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符合货物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检测报告内容需包括:号牌外廊尺寸、号牌颜色、号牌材质、号牌厚度,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
1、电动自行车号牌各个省市有不同的地方标准,今年广西省南宁市采购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140mm(长)×90mm(宽)×3mm(厚)(公告可查,后附截图)。
2、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至少需要10天,本项目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发布公告,于2024年8月16日开标时间完全不够,如何让供应商提早准备检测报告。
质疑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5日,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4页--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4、竞标人应注意下列内容:“1)参考品牌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品牌或型号,均为参考品牌或型号,不对竞标人的投标构成任何限制。但竞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品牌或型号的各项主要指标。”
及第9页--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竞标人须知--12.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符合货物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检测报告内容需包括:号牌外廊尺寸、号牌颜色、号牌材质、号牌厚度,原件备查)”
本项目只要求“竞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品牌或型号的各项主要指标”和“符合货物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检测报告”,没有要求提供特定地方的检测报告,没有要求检测报告里面检测某一个固定数值。而且,检测报告具有有效期,只要在有效期内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均可作为本项目的投标资料,并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才进行产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9时04分递交了本项目的响应文件。
综上,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西大融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